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转载]血案重现广州 惊人相似的一幕

  我们记忆犹新:五年前的2003年3月,一个年仅27岁,名叫“孙志刚”的青年大学生,从湖北来广州谋职,到广州只有20多天,因未办理暂住证,被广州市黄冈派出所以三无人员为由进行羁押,惨遭毒打后被送往脑科病院,前后仅三天时间便惨死在广州,法医鉴定表明:殴打致死!“孙志刚悲剧”发生后,各大媒体争相报导,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人们在愤怒中痛斥这群以打人取乐的衣冠禽兽,人们也在悲伤中祈祷:以生命的代价,总该可以唤醒那些草菅人命的郐子手的良知吧! 

  然而,仅隔五年,同一个城市,同样的是被派出所扭送到精神病院(即原来的脑科病院),同样的只有三天,又一条年轻的生命,同样的是遭毒打而惨死在这座被誉为“羊城”的南国都市里。生命再一次受到轻贱,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又一次在这座城市上演,“和谐社会”里发生的这些令人发指的惨案,人神共愤,法理不容啊!年逾七旬的死者双亲唯有对天顿足捶胸:公道何在,天理难容啊……. 

  熊灿辉,湖南益阳市人,现年39岁,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曾立功荣获“共和国卫士”嘉奖,1991年退伍回乡分配到益阳市物资开发公司,1995年单位改制后南下广州打工。十余年的打工生涯中,据工友们介绍熊灿辉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乐于助人。曾在部队任侦察排中士班长的他,可能做梦也不会想到,离开军营后,竟会在这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名城,如孙志刚一般,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2008年9月1日回乡探亲后返回广州上班。 

  2008年9月20日晚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以熊灿辉与人发生纠纷为由被该所羁押。 

  2008年9月21日零点50分,被送往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2008年9月22日15时45分,死于该院。尸体身上多处大面积瘀血斑斑、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一名中共党员,一位曾经的共和国卫士,一条充满活力的年轻生命,就这样含恨消失了。熊灿辉死了,年仅39岁,他留下的只有年迈的双亲,痛不欲生的妻子,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相伴几十年的兄弟姐妹,情同手足的工友,还有,还有,还有那曾一同出生入死的军中战友…… 

  奥运的和平鸽在我们手中放飞,明天会更美好是人们很自然地联想起一副副充满希望和激情的图景。汶川大地震,我们不惜一切代价用血和泪从废墟中挖救出一条条濒临死亡的生命,可是,就在我们的眼前,一条健康的生命竟被一帮郐子手们轻描淡写地活活毒打致死! 

  为什么?为什么?一个“孙志刚”走了,难道还要用无数的生命去继续演绎这惨绝人寰的悲剧吗! 

  所有这一切,是因为我们的法律被强暴了,“打工仔”这个弱势群体的生命竟成了某些人酒醉饭饱后取乐的玩具。 

  法律啊!举起你的正义之剑吧! 

  试问一个基层派出所不上报主管部门可以擅自将一个正常人定性为精神病吗?一个明确规定只接纳非危、非重症病人的医院收治的病人,入院仅三十几个小时,便离奇“猝死”?更何况猝死原因不明,这究竟是医院,还是“杀人院”呢?死者身上那惨不忍睹的伤痕,难道是“外星人”所为吗? 

  这些,法律可以回答我们,这是执法犯法,这是玩忽职守,这是故意伤害。正是这些穿着某些制服的所谓执法者,披着白大褂的所谓医务工作者,他们是真正的凶手,是杀人犯,是一群披着人皮的禽兽! 

  孙志刚走了,他的冤魂在这座城市上空注视着这一切,熊灿辉死了,他躺在殡仪馆内,双目圆睁,死不瞑目! 

  我们惟有滴着流血的泪,拖着疲惫的身躯,用一颗破碎的心向这个社会,这个城市倾诉:每一个打工者的背后都有他们的亲人,这个城市上百万的“打工仔”的生与死,牵动着千千万万亲人们的心啊! 

  确实,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用勤劳的双手,流淌的汗水,装扮着这座城市,繁华的背后,他们所得到的,决不应该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安息吧!熊灿辉!请在亲人们的安抚下,在有良知的人们的帮助下,闭上你含恨的双眼。我们发誓:一定要将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而胡作非为的凶手绳之以法。 

  中国自古就有这么一句话:血债一定要用血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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